豐原慈濟宮由《水竹居主人日記》探索葫蘆墩米 (上篇) 圖文/王陸森

豐原慈濟宮

前言

豐原人夙以<材乾、水清、米白、餅香、查某水>俗諺,而引以為傲,而其中的<米白>,即是眾所稱謂的<葫蘆墩米>,也就是日治時期奉獻給日本天皇的御用之米,但葫蘆墩米的歷史緣由及典故,翻遍與豐原相關的重要文獻,如:昭和六年的《豐原鄉土誌》、民國七十五年的《豐原市志》、民國九十一年的《豐原采風》...等政府單位所出版的書籍,皆僅著墨片語隻字,也只知道生產地大約位於今日的豐村國小附近。民國一0四年,

豐原慈濟宮

筆者參與了《豐原區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資源調查研究計畫》,在所負責的上南坑南嵩里中,赫然發現了,日治時期的葫蘆墩米的重要匾額及金牌賞獎狀,受賞人張朝海的後裔仍完整地保存著,始知豐原地區的<葫蘆墩米>傳說,是確確實實有文物可以佐證,而並非是空穴來風。

而本文主要是以豐原聞人張麗俊由1906年~1937年所撰寫的《水竹居主人日記》,為重要之文獻依據(註1),筆者試圖從其陳長的日記中爬梳出,與日治時期豐原地區葫蘆墩米相關記錄,並把原文加以謄出,經整理連貫後,於後段加以闡述當時葫蘆墩米之草創過程。

 

二. 台灣米作改良之背景

日本自<明治維新>之後,逐漸走向工業化國家,從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開始便每年皆有缺糧之問題,特別是在明治三十七年(1904),日俄戰爭之後更顯嚴重,故總督府即開始思考徵集台灣米之問題,而為了要增加稻米之生產,得要在台灣施行四大農業設施,也就是稻米改良、改良栽培技術、積極建設農田水利及普遍設立產業組合。雖然起初台灣米作之發展並不看好,且米之黏性、口感、形狀及加工均不佳,也不適合本內地人的口感,尤其日人普遍喜好圓形之米種,而台灣米則大都是長形米種,故而需適應台灣本土的天然環與氣候,是個棘手的問題,改良之初期,致於是以日本種或台灣本土種,各方作法莫衷一是。 故而在明治四十三年(1910),暫時以台灣在來米著手改良,也是因此台中廳也正式於此年積極的推動米種改良政策,前後共歷經1910、1914、1920、1922(蓬萊米)共有四次農會在來米之改良。(註2)

 

三. 張麗俊與保甲制度

張麗俊(1968~1941)字升三,號南村,自號水竹居主人,其所書寫的日記稱為《南村日誌》、《水竹居主人日記》(1906~1937)。其是中部開發先賢張達京胞兄張達朝之後裔,日治明治三十二年(1899)起至大正七年(1918),擔任下南坑第一保保正,共計約二十年,明治四十年至大正七年(1912~1918)起,又兼任葫蘆墩保甲聯合議會議長、葫蘆墩興產信用組合理事(後更名豐原信用組合)、豐原街評議員、慈濟宮修繕會正總理、櫟社詩社成員、豐原水利組合員及評議員…等職。日本統治台灣初期,仍然沿用清末時期所實施的保甲制度,當時有功名的上層士紳多數已內渡中國,有部分選擇了退隱山林,日本當局遂以中下層為拉攏之對象,以負責地方上的行政工作,其中尤以保甲制度中的保正、甲長,大都為地方地主、富商或新興資產家為擔任對象,故而行成了當時台灣的新興社會領導階層。依保甲規約標準得知,保甲、甲長皆是名譽職,且是由選舉產生,其主要任務為戶口調查、出入者取締、安寧風俗及警戒搜查、維護衛生獸疫預防及害蟲驅除、埤圳相關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修築道路鐵路之義務、選拔壯丁加入壯丁團、參加保甲會議、協助政府稅收、有關褒賞急救恤事項、過怠處分...等(註3),工作繁雜包山包海。保正為無給職,工作又複雜,可說是吃力又不討好的職缺,甚至還規定〈凡為保正者乃是名譽之人,不可藉端妄取保內之財>(註4)、<保甲費保正不得加收,亦不得多開,而筆墨貸金一年政府開一圓而已,而且買時要給領收証,逐月用造焉>(註5)。雖是如此,但實際上日本政府對有辦法之保正,另有給予某些的經營權利,如煙草仲賣、阿片小賣、豬屠費、大甲溪竹筏費(註6)。

而在<米種改良>的過程中,如何能讓農民放棄原已熟悉的耕作方式及米種改變,那就得設計出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制度,既能展現出公權力,又要農民所能知悉的運作機制,所以農會、警察與保甲之間的關係,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再由1906年~1932年《水竹居主人日記》所載的二十六年時間軸中,張麗俊即清楚的紀錄下當時的狀況,並且充分的顯現出保正在當時所擔任的重要角色。

 

四.《水竹居主人日記》原稿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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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1906)舊九月十五日 新十一月一日 木曜日:晴天,往墩,仝諸保正及區長在支廳前迎接台中廳長佐藤謙太郎,遂併入支廳,因是日台中農會在此開支會故也。十時廳長登席,各官紳及區長、保正侍立聽諭,(一)總務課長山內五六郎布告云,台中廳管內之米谷為全島之冠,而葫蘆墩之出產又為通廳之最佳者,故自三十六年(1903)始創農會,三十七年(1904)再設米商組合,迄今米谷益見精良,其進步皆賴汝各庄保正能提撕人民所致耳。(二)廳長令通譯廖西東讀祝詞。(三)區長紳士總代呂汝玉讀祝詞。(四)保正總代謝道隆讀祝詞,又另人民總代張鏡心讀祝詞,後公醫救仁鄉忠、郵便局長山地尖俱演說農會之有益處。退席後出支廳,各到聖王廟宴會,近一時罷席。及三時仍再聚會,名曰農談,(一)仝上總務課長演說,自設農會以來,各區選擇講習生,教以耕作之法,六個月即卒業,其間有堪為用者,其不堪者曰學此無益,回時仍存故我,抑思官廳用人,簡賢任能,我之聰明資格若何,豈獨學農會,無出人頭地耶!(二)谷田技師演講耕作法度,當下種時,秧股闊只宜四尺,長則不拘,其間六尺四方,下種子四合五合而已,多下者不可;又播田亦宜疏,不宜密;又落肥亦分三等,一曰多里,即各火灰,可以壯根柢,二曰綠肥,即菜花、番仔豆可以茂枝葉,三曰麟霜(磷霜),即骨頭灰,可以結子實云云。然此特?其略,詳難筆述,因各散去。乃到支廳前玩慶陽春梨園,登球邀往役場晚飯,七時餘又仝春池入聖王廟內玩農會幻燈,大都是禾稻成迹,害蟲結果,少頃仍往玩梨園,近十二時方歸寢。一.p132、133。

 

明治三十九年(1906)舊十月十七日 新十二月二日 日曜日:晴天往墩閒暇,春池邀到泰和堂,仝幼春、錫祺二君俱在此饗午。午後一時許,仝春池到役場,諸保正陸續而至,支廳長北島國助君來諭云,(一)塩水選種現今農人將浸粟種之時,爾保正宜通知各保內農人,務要挑粟種到役場,分日選種,如怠慢者,后日警官到秧田時,定罰以顆料金。(二)新竹廳於本月十三日至十七開農會產物品評會,各保內凡有志觀玩之人報名通知。(三)東西通行道路,宜派庄工修繕平坦,其餘瑣瑣之言難以枚舉,直會至夕陽在山,方各散歸。一.p143

 

明治三十九年(1906)舊十月二十二日 新十二月七日 金曜日:晴天,在家,役場林開明奉農會之旨意來本事務所行塩水選種法。少頃,巡查藤崎仝巡查補德水來此,持所稟諸屆書再問明焉。傍午農會之雇員□□□□仝巡查補羅運明來此巡驗塩水選種事,午飯後乃歸,是日,凡保內農夫子婦肩挑背負谷種來付塩選者頗夥,直忙到三時方各散去,予乃將家阿惡鬮書冊整理濟焉。一.p145

 

明治四十年(1907)舊九月二十三日 新十月二十九日 火曜日:晴天,往墩,入支廳向村上玄造君取印鑑紙條,被廳長傳到別室詢問上南坑庄十四番地張大經投一涵與台中廳,陳明農會欲設共同秧籍五不利之理由。查諸上南坑庄無此人,兼之文理順適,字體工整,可是別庄之人所作,而妄攝此名否。予觀其意,似擬予所作者,予乃轉詢他,他遂將此函與予閱之,言非疑予,但既敢陳情,何不書實名,可與農會技師辯此五不利情由,亦可以台中廳存案乎!令予細查此人云,近五回家。一.p279。

 

(1907)舊十一月初九日 新十二月十三日 金曜日:晴天,往墩,到役場,因欲指定各保塩水選種日期,予最惡者乃農會所作之事也,遂不與聞。…。一.p297。

 

明治四十三年(1910)中五月初六日 西六月十二日 日曜日:晴天,仝家富兄往上南坑仝家朝海厝視其柑園,他所植之柑欉果然茂盛,甚得栽培之法,人多誇美之。….。二.p373。

 

(1910)中五月十九日 西六月二十五日 土曜日:炎天,往墩,到聖王廟,支廳管內葫蘆墩、社口、神崗、埧雅、潭仔墘五區保正俱至,並警部、巡查等,農會技師演說米種改良事業方法,總督府補助壹萬叁千八百七拾七員改良費用,由明治四十三年採改良米種三十石,栽培至四十四年,按算收穫約有千百五石,除淘汰以外尚有一千石;又至四十五年收穫約有五萬石,仍除淘汰外尚有三萬石,至四十六年二期作,全廳下悉普及之云云。…。二.p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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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中五月二十二日 西六月二十八日 火曜日:晴陰天,往墩買什物,近十時回家,農會員仝巡查廣瀨威臣來施行塩水選種之事,十分迫促,諸農人多受其輕氣者,敢怨而不敢言焉。…。二.p379。

 

(1910)中五月二十三日 西六月二十九日 水曜日:晴天,往墩,入支廳報告保內塩水選種額數、誘蛾灯個數,近午回家。…。二.p381。

(1910)中六月十一日 西七月十七日 日曜日:…。晚飯畢,果風雨交作,俗所謂做風颱也。茲將概況說明:…。八.古者大事必歸農,概農關國計亦係民生,此講學貴以明農也。今當道農會之設,將毋類是乎!然會有善不善之異,故民亦有從不從之別。選種捕蛾,此善而易從者也,拔白穗、共苗代,此不善而難從者也,所賴當道者熟查民情而遂其愛惡耳。二.389。

 

(1910)中六月二十六日 西八月一日 日曜日:…。台中農會員五、六人來演說米種改良之事,要諸保正幫忙施行,並訂改良種類早晚季個三種,早粳米曰烏尖、曰白米粉、曰花螺糯米、曰鵝蛋、术芒、花术;晚粳米曰萬仔、曰鳥踏、曰青稿;糯米曰双冬、术葉、下桃等,此乃本區內改良之種也。各農人要捺印報告耕若干甲,播若干種,逐戶申明,限此七日繳交。各保正言,太急難辦濟,彼堅不肯,因延至十二時方各散去。二.p393、394。

 

(1910)中七月十三日 西八月十七日 水曜日:晴天,往墩,將中營陳鐘厝租谷兌與源美號,每拾石價金貳拾七員貳角,又將田心仔家榮厝租谷兌與長盛號,每拾石價金貳拾八員,及午回家。二.p400。

 

(1910)中七月十八日 西八月二十二日 月曜日:晴天,往墩,持米種改良報告書入支廳,交與農會事務員收訖….。二.p401。

 

(1910)中九月初十日 西十月十二日 水曜日:晴天,北風仍未息,致夜間無露,田禾盡多白穗。…。二.p418。

 

(1910)中十一月二十九日 今十二月三十日 金曜日:晴天,持穀種邱娘扶烏尖、劉世才萬仔、張相煌白米粉、以上四名四種各一升。木藤氏言:此乃台中農會米種改良,欲購此以作標本者。又言:欲報告保內米粟、柴草、禽獸、牛羊等類各若干云云。…。二.p439。

 

明治四十四年(1911)中元月初三日 今二月一日 水曜日:…,少焉,支廳長城與熊氏、警部補川口氏、飯島氏並巡查等臨場會議,…。(四)秧籍早季不必共同,晚冬即要共同。…。三.p4。

 

(1911)中元月十一日 今二月九日 木曜日:…。又代區書記造地方報告表。午后持往役場交與區長閱覽焉。並將其文錄明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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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共同秧籍以便農民

秧籍亦農家重要之地,一年兩季攸關,故冬溫夏清,原有定地。今農會拘以共同,不特此疆爾界位置為難,且秧苗多有遷地?良之概,概秧籍之共同,亦冀禾稻之豐稔,而河稻之豐稔,係深耕易耨、灌水施肥之功,非秧籍共同之力也。故共同秧籍一設,各保正每多異議,諸農家亦多饒舌,觀今年早季不共同,人皆甚喜,晚季欲共同,又以為憂,當道欲便民,廢共同亦便民之一端也 三.p9、10、11。

 

(1911)中二月二十七日 西三月二十七日 月曜日:晴天,往墩,仝區長宗乾三叔被家朝海邀往其家觀其栽培之柑,甚稱得植產之妙法者。概種柑者不殊不乏人,有其形似亦無其清秀,玩罷,上南坑庄多人亦來被饗午。…。三.p33。

 

(1911)中四月二十六日 西午月二十四日 水曜日:晴陰天,仍在家修族譜。傍午,巡查太平榮氏仝巡查補呂及鋒來問米種改良並秧籍、誘蛾灯之件。午后遂傳甲長。三.p59。

 

(1911)中五月初二日 西午月二十九日 月曜日:淋雨天,繼以南風,田禾被其吹害者白穗及青冇,當此出穗之時,極驚此南風故也,不然此季當出收也。三.p62。

 

(1911)中五月二十七日 西六月二十三日 今曜日:晴天,往墩休暇,振通言楓樹腳家悅卿於大昨日身故,諸友欲往祭奠,邀予作誄文、祭文焉,近午回家,午后,錄概況之報告文。本年早稻幸獲水源充足,風雨順時,人將預期其豐稔,奈天不遂人願,於五月終,淫雨連綿,南楓大作,而早稻正在出穗之際,經此一番摧折,迄收穫仍與往年無甚差異。米種之改良,當道可謂熱心辦理,且改良之法仍就各地方合宜之種,不事更易,恐有遷地弗良之慨,但各庄管理之人能體當道之熱心,同聲相應務臻上理,誠地方上之一大利益也。…。葫蘆墩之可特徵者多矣,薪米較他處為尤嘉,所缺點者,飲非泉源之水,衛生上猶未盡善也。倘當道許以衛生之金,開隧道以引翁仔庄界之泉水,流通街衢,便民汲引,則洗濯溪流引啜泉醴,雖彰化之古月井不是過也。…。三.p70、71。

 

(1911)中八月十九日 西十月十日 火曜日:晴天,往墩,買豬肉、什物做祖母忌日,遂往上南坑嘉朝海厝萬象公公帳也。午后將此公田壹甲九分四厘餘,元租滿斗六十三石,今定官大斗四十二石,又帶水租谷二石,佃人家建成承諾後,將帳簿批明,乃各分租金記濟,乃歸。三.p122。

 

大正元年(1912)中午月十四日 西六月二十八日 金曜日:陰晴天,往墩,遇春池並到松興?鋪座談,盛祥言他昨日兌早米,每袋四十斤價金九員六十錢,比我前月八員八十錢又加八十錢也。適游波亦來,因言欲兌米之件,游波遂邀我仝春池到呂豐慶米棧立契約,每壹袋又加十錢焉。春池兌兩百袋、盛祥兌壹百袋、我亦壹百袋,…。三.p233。

 

(1912)中五月十五日 西六月二十九日 土曜日:…。人又言,今日之米價比昨日每壹袋又加二十錢云,似此騰貴,蒸然日上,再加十錢則壹袋價金十員,折舊十九三斗額,則米壹斗價金壹員....。

 

(1912)中六月十壹日 西七月二十四日 水曜日:晴天,往墩,傍午歸。午后,再往保甲聯合所。四時餘,支廳長城與熊是開臨時會議,係米種改良之件,託保正幫忙監督農民選擇播種,不可與凡種混雜云云。三.p242。

 

(1912)中九月二十五日 西十一月三日 日曜日:…。又巡查新原氏來通知,明日午后船米種改良管理人邱扶娘、黃阿玉、家相煌、家相豋、莊忠、劉嬰、劉三、家石枝等八人同往家朝海厝取改良谷種。三.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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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中十一月十七日 西十二月二十五日 水曜日:晴天,往墩,到保甲聯和會議所,諸保正並區內各庄老農四五十人,警部補及農會員來會米種改良各庄交換之件,但所言俱不入耳之談,殊令人厭聽,延近十一時方散歸。三.p304。

 

(1912)陰元月初五日 陽二月十日 月曜日:晴天,往墩入支廳,向農會員報告改良米種移植日期,出住長盛午飯。三.p327。

 

大正二年(1913)陰二月二日 陽三月九日 日曜日:陰天,往墩買豬肉、什菜,近午歸。午后在家書農採種田支木標,並傳各甲長來捺第二期米種改良報告書之印。三.p337。

(1913)陰四月十二日 陽午月十七日 土曜日:陰晴天,在家候農會員,欲來保內檢驗第二期改良米種,十時來,與他辯論此事,汝農會農人不服者,因不順人之便利故也,此公事我不肯傳,若信用可免檢查,決無退換之虞,不信用則就檢察數處,彼無奈,往第二保,只言再令台灣人之農會員來。少頃,蕭三來,我仍照前言,彼曰君言便農人亦是,但別保人要議論,公事難消,宜斯一兩全之策,後相商各就甲長處或適當處做九處檢查,我思有理,因諾之,曰明日再來,並往午飯。三.p366。

 

(1913)因四月十七日 陽五月二十二日 木曜日:…。巡查大榮平氏來言,大正三年度第一期共同秧苗代要報告之件,…。三.p69。

 

(1913)陰五月初六日 陽六月十日 水曜日:陰晴天,往墩,到保甲聯合所,巡查、保正並農會員俱至,警部補飯島錦也氏代支廳長臨場開會,專為農會米種改良並秧籍共同二件起見,但所言只是勞農無益之事,被予反對一番,十一時各散,往長盛午飯。....。三.p378。

 

(1913)陰六月初三日 陽七月六日 日曜日:晴天,往墩兌長盛去大湳曾火生厝烏尖谷官斗叁拾九石,田心仔家阿榮厝烏尖谷官斗叁拾壹石弍斗,又兌去三角仔陳阿厝花螺谷弍拾壹石六斗,舊社賴萬福厝花螺谷叁拾五石,並舊欠谷七石,因住彼午飯。....。三.p386。

 

(1913)陰七月十四日 陽八月十五日 金曜日:....。納濟,在聯合所仝諸保正、巡查、農會員。支廳長小野金治氏臨場開會,係大正三年前期米種改良,各保分配交換,切宜封固保管之件,近十二時散會,遂歸。三.p399、400。

 

(1913)陰十一月二十三日 陽十二月二十日 土曜日:....。至役場,委員各散歸,小林氏只問我下南坑乃米種最良之地,大約上田一甲收穫九三斗谷六十二石,中田五十七石,下田亦近五十五石,買賣價格則無一定,大約九三額三升左右而已,評罷,區長留住午飯。三.p449。

 

大正五年(1916)舊七月初一日 新七月三十日 日曜日:陰晴天,再加休暇,多人欲申告山林拂,但無願書可寫,限以後日云。是午,家朝海陰前月臺灣勸業共進會玄米出品受賞金牌,其子張維屏賞銀牌,又稻立毛競做賞優勝旗,所以一區官紳、保甲鳩金開祝賀會,令清漣代理焉。四.p366。

 

大正六年(1917)舊四月二十七日 新六月十六日 金曜日:....。又持換米種之報告書入支廳,…。五.p53。

 

(1917)舊八月十九日 新十月四日 木曜日:…。近午,往上南坑張朝海家會算萬象公帳項。五.p95。

 

大正九年(1920)舊十一月初八日 新十二月十七日:....。因今年自三月以來,米粟價漸漸降低,日甚一日,至八月大降,至今每壹包米壹百四拾斤價金剩六円,餘谷九三斗拾石價金剩叁拾餘円,以比前年度拾石價金百円較之,拾石者剩叁石零而已,故前年度田土地每一甲價金七千円以,甚有八千円以上,今土地價金亦降至弍千円以上,四千円以下,故金融困乏,各小業主收支漸拙,我亦在其中,故向台灣銀行當坐融通焉。五.p324。

 

大正九年(1920)舊十一月十三日 新十二月二十二日:....。是日冬至,令清漣代辦與人來往帳項,自我生以來,未有如今年金融之困乏者,因米谷敗價,以致薄有財產者負債,破產者指部勝屈,不獨小戶為然也,而富紳、巨商亦多失敗云。五.p325。 大正十年(1921)舊八月十九日 新九月二十日:…。午歸,仝世垣往上南坑張朝海家決算我萬象公收支簿派下子孫十分,每分分金叁十円。五.p417。

 

大正十二年(1923)舊十一月初二日 新十二月九日:....。協議會至近七十方散歸,我饞晚飯罷,街長又令宋萬成來邀我,言有要事再商,因同世屏再往。街長並助役言有最名譽一事係献國田。何謂献國田,係選田一坵,命令指定人耕種,一年三回,總督、州長臨場舉式,及收成將此米祝五穀帝後進貢皇上,但要選民間一人出名進貢,此人要名譽真好、身體健康、家族昌盛,曾思豐原管內難得其人,惟君當選,祈君承諾,明日報告,君之名可達於宮內省。我辭以未諳禮法,恐失地方美名,另選適當者充之,接長不允我辭,遂許可焉,仝世屏歸。六.p124。

 

(1923)舊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十二月二十八日:....。午飯后,遂往上南坑一三二番献穀田檢視,則漸此地四面編兩重竹籬,前乃祭祀式場,後乃插稻位置,視察罷到郡役所,庶務課長蘆原貞次郎氏陳明此献穀田,委我為副總代,十分名譽,宜屢往巡視,不可使穢物、人獸入到此地云云。六.p130。

【本篇幅未完待續】

註釋:

註1:張麗俊撰,許雪姬、洪秋芬、李毓嵐編纂解說《水竹居主人日記一~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中縣文化局,民國88年~93年出版。

註2:李力庸,《由水竹居主人日記看日治時期米穀生產與流通》,臺中縣文化局,民國94年出版。

註3:目黑五郎、江廷遠,《現行保甲制度叢書》,台中州,昭和十一年,改訂增補三版。

註4:明治三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註5:明治四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註6:大正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