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慈濟宮豐原慈濟宮113年度獎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豐原慈濟媽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學金申請

一、目 的:
為獎勵豐原區轄內信徒子女教育,激發向學及獎勵本區優秀青年就學,為國家培育人才。

二、 獎勵對象:
本會豐原區轄內信徒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國內日間部大專院校。不列入申請者:公費生、附設生、在職生、研究生、實習生、延畢生、學士後學生、申請獎學時已畢業無繼續升學或 休學者。

三、獎學金金額:
1.大學組:大學(包含五專四、五年級、二技一年級)每名5,000元,獎狀乙紙。
2.高中(職)組:高中(職)包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名3,000元,獎狀乙紙。

四、申請資格:
1.申請者【學生本人】須設籍豐原區三年以上(寄居豐原區者,不收件)。
2.【大學組】包含五專四以上,二技一年級,學業成績學年平均在八十三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乙等)、操行八十分以上(甲等) 。
3.【高中(職)組】包含高職及五專三以下,學業成績學年平均在八十三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乙等)。
4.領豐原區低收入證明或家扶中心證明之學生,學業成績學年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乙等),操行八十分以上(甲等)。

五、申請辦法:
1.學生本人親送或由學生家長代為申請(申請獎學金文件送至慈濟宮辦公室)。
2.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向慈濟宮服務櫃台索取或官網自行下載)。
3.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學生戶口名簿影本1份【請帶正本核對】 。
4.大學組、高中(職)組之學業成績單113年上、下學期加蓋校印證明正本
並附上操性成績。
5.若大專院校成績計算採百分計分與等第計分者,請附加蓋校印証明之成績
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表。
6.高中(職)組應屆畢業生申請者,須再附考取學校註冊證明文件正本。
7.學生申請獎學金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8.學生申請獎學金所檢送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概不退還。

六、收件時間:
114年9月01日至9月20日止(每日9:000〜12:00,13:00〜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七、領取獎學金日期:經本會審查後,於11-12月擇期發放並郵寄信件通知。

八、通過領取獎學金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領取,逾期未領者,本會視同自行放棄。

九、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本法人隨時修改並公佈於官網。

下載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豐原慈濟媽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