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慈濟宮葫蘆墩日治時期醮事(二)1925~1936 圖文/王陸森

豐原慈濟宮

前言

本篇幅為延續《豐原慈濟宮葫蘆墩媽文化季刊》第十六期所撰之<葫蘆墩日治時期醮事(一)>,是筆者整理自慈濟宮修繕會總理張麗俊所撰寫的《水竹居主人日記》中所記載內容,本期時間點為日治大正十四年至昭和十一年間。前面五段為日記中的原文記載內容,最後再綜合整理全部複雜過程加以簡述,以饗讀者!

豐原慈濟宮

一. 大正十四年(1925)三獻三朝之議 (註1)

舊五月十五日 新曆七月五日:晴天,往慈濟宮,因欲參議慶祝修繕落成式也。九時,豐原街管內十一街庄修繕議員、保正及殷戶巨商先後而來,赴會者八十餘人。十時餘,大澤街長起述開會原因 (註2),繼我述此廟自大正六年興工修繕於今多年,決定本年冬土木、丹青俱欲告厥成功。但舊慣所謂做慶成或三獻或三朝,今日特請諸君決定。坐中廖西東 (註3)、劉羅、黃珍、羅安、陳贈等相繼起述做三獻以完此落成式甚然便利,若做三朝醮費用良多,於地方無利而有損。坐中陳源水、張氏好起述欲做三朝之意,雖有半數以上同意者,聞西東、劉羅二人之言俱不敢贊成三朝,後滿場並承諾做三獻,此件乃決。

舊五月三十日 新七月二十日:晴天,往慈濟宮,又往役場對大澤街長相商,接慈濟宮水道以便參香客洗濯並炊事場供用,街長承諾;並相商前協議落成式定做三獻,今街巷議,僉欲做三朝,街長言此事我無干涉,若眾人同意可也。又到富春,對修繕會相談役廖西東亦言此事,西東言我亦聞有人議論,但此俱是下流之人,置之度外可也,往妹方午飯。

舊六月二十六日 新八月十五日:晴天往慈濟宮巡視,午后再往,至則大雨一巡,有頃乃止。邀集豐原保正、一保陸坤、二保方玉榮、三保王興、四保廖鏡堂、五保謝傳、六保林順乾、七保英嬰、八保廖桶、九保游結,四時餘齊集【圖2】。

豐原慈濟宮

我曰今日煩個保正到此者,因五月十五日協議本廟修繕今年冬定要完工,應做慶成,前既議定三獻,後聞街庄及外方之人多有異議,言此大廟落成而以三獻代之,未免大人作小子事,故煩各保正到此定再開會,或照前決定,互相參考善長之計。後鏡堂言欲再開會,須照前街長出名通知,因選保甲聯合會議長方玉榮仝我到大澤宿舍述此情形 (註4)。大澤言既眾人同意,無妨再開會,但不得言事我一人翻起覆倒云。我二人回宮中回復各保正,王興起而異議,言決不贊成再開會,鏡堂及廖桶之子廖世亦起而附和王興之言。我曰今九保不贊成者既三成,餘六保亦不敢違,但我與方玉榮對街長所約定之言就此取消,後林萬成言再開會是合人情,汝保正強阻止定犯眾怒云云。後各保正轉言,候役場有開總會時,合各庄二時五保保正集合,然後再定開會云云,日既暮方散歸。

豐原慈濟宮

舊七月二十七日 今九月十四日:....。適人言役場令人尋我,因到彼探之,乃保甲聯合會議長方玉榮言,今日系街庄總代會議,去六月二十六日豐原保正相商慈濟宮落成式已定做三獻欲再開會,九保不敢自專,今二十五保總代齊集,故特邀均出席發言,我讓他一番,無己乃出言之。諸保正半是拈香隨拜者,仍不敢出言,我見事不濟,告別妹方午飯。

二.昭和三年(1928)欲與郡役所同慶不成

中元月十九日 西二月十日:往組合,對慈濟宮修繕會書記林慶通言,前日往役場,助役陳清泉問我慈濟宮祝慶成得與郡役所祝落成同日否。我問何時,彼言約在新曆六月間,若得同日,地方較省費又較熱鬧。我告以恐寄附金未得收完,名榜未能表出,宜一番開役員會云。

中元月二十六日 今二月十七日:晴天,在妹方早飯畢,出進旺家,向慶通述昨晚郡守宴席上問我慈濟宮落成欲與郡役所同日有定否,我答以前日助役陳清泉曾對我相商兩位(處)同日,但尚未開修繕會役員會,故未定耳。

中二月十一日 西三月二日:....。午后往進旺方,遇慶通,囑向林文森錄慈濟宮修繕落成日課,又到妹方少坐,晚歸。

元三月五日 今四月二十四日:陰晴天,往組合寫今午慈濟宮協議會議案數條,到富春會社欲邀廖西東為議長,固辭,又到富春園便東午餐。午后到宮中修繕會役員並各街庄保正總代,又令人四處鳴鑼周知住家舖號人等。二時餘欲開會,請大澤街長出為議長,亦辭,修繕係我之事,並為議長可也。西東亦起立推薦,則見宮中人既滿,我乃就議長席開會,並報告此廟修繕自起至今十二年經過狀況,又將廟埕宮中不許條件陳明,滿場承諾通過。…。西東言,何不與郡役所同日就祝式,我答曰陳助役前既與我相商同日,但郡役所落成兼品評,最緩在新曆七月初旬,本廟落成式日師既擇定舊曆十月十五日,此似爭差數月如何得同日。紀登言,本廟修繕多年費金不少,落成日須擇吉日為要,同與不同似不拘也。西東又言,街長為我街主,須為街民打算,郡役所落成人俱不知,至派出所我方知之,煩街長對郡守相商延期,與本廟同日落成可也。街長言他自往似乎無效,須得兩人同往為妙。僉又指我與玉榮二人伴往。再候十日仍開總會決定云云,乃告閉會各散,晚歸。

元三月初七日 今四月二十六日:陰晴天、午前五時,雨下一巡,九時往仝大澤街長、方玉榮保甲聯合會議長往郡役所,與郡守相商郡役所落成展覽會延期至十月十五日,與慈濟宮落成同日如何。郡守答果得同日,助成豐原街一番熱鬧卻是真好,但郡役所落成品評會對州既發七月一日、二日、三日,又各地方出品物件亦既預算,又舊曆十月十五日即是新曆十二月初旬,品評三日閉會方移轉衙門,事事不便,祈君對街庄殷紳說諒解云云。

元五月二十一日 新七月八日:晴天,具衣冠往郡役所赴祝落成式,並視察物產展覽會,就新廳舍充作會場也。…。是日,郡役所落成,本欲候慈濟宮一同熱鬧,因時日不合,慈濟宮又延期明年,故塚本郡守又恐單獨不能熱鬧,乃生出展覽會三日以揚風聲,將新築廳舍充第一會場,女子學校充第二會場,男子學校充宴會場,聯合所畔演曲馬戲,慈濟宮畔演生猴戲並子弟戲,舊廳舍前演九甲戲,二處俱錦臺,四方來觀者,男女頗形挨擠焉。

三.昭和四年(1929)三獻三朝之爭又起

元二月十五日 今三月二十五日:午后,到慈濟宮修繕會役員,因今年冬欲祝慶成式開役員會也。

元二月十九日 今三月二十九:陰晴天,往組合坐談,振通言我等乃慈濟宮關係者,今冬欲慶成式,切不可主意三朝清醮,須為地方打算儉省也。

元二月二十一日 新三月三十一日:陰晴天,往慈濟宮參香,因開街民總會,決修繕會落成式三朝或三獻,並寄附金完成及新管理選定處理廟內外之件。近十時開會,集會者百餘人,將第一條資問振通、進平,並提議現時經濟生活困難,宜從省儉以三獻為是,多人贊同,我因取決通過。

元二月三十 日 今四月九日: 晴天,往進旺家 ,見林玉堂寫傳 票,因去二十一 日慈濟宮開落成 式決議會,是日 中流以上者俱經 濟,提議時機不 美從省儉,主張 做三獻,其中流 以下者俱信仰, 意欲做三朝而不 敢提議,我故以 三獻決之。

豐原慈濟宮

後聞有尋廖西東言,我決議三獻贊成者少數,當再開會從眾人意為是。西東乃耳輕聽之人,定有與之暗通,故明日欲開有志者會議反三獻為三朝。我遂到富春問西東,言慈濟宮明日欲開有志者會議反對三獻欲做三朝,君知何人指使乎,我意定有與君相商,不然此是真無謂也,若欲反對三獻,候我起草委員集會,彼時方提審議亦無反對感情,亦免被外方之人取笑我豐原人不和。西東諉為不知,別歸。…。午后,來慈濟宮赴豐原有志者開反對落成式做三獻協議會。近三時集合約四百人,岩下街長亦臨席,有志者陳參告開會,推薦議長西東、水木、岩下等俱薦我為議長,滿場撲掌贊成。我出幾番推辭辯解,彼等言我乃本廟修繕會總理,前日既為議長,今日協議豈非本廟之事,何為不為議長耶。無己,因就位言曰:前日係我主催。贊成三獻者,因社會文明,民智發達,又有時機關係、經濟問題,是對光一邊看去從省儉贊成,今日協議是豐原有志者翻案,大都主旨三朝,乃舊慣老成信仰,是對暗一看去從名譽提議,今鄙人指出光、暗二點說明,望諸君深深考慮取決。彼循我答議論不一。水木言今日協議三獻、三朝未易即決,再一番集會如何。我以為可,公定四月十五用宣傳單,西東言赴街長交保正分甲長頒各戶。我對街長言明承諾。詹金水言,此日贊成用投票紙分青、紅較無作弊,眾以為然。

元三月初五日 今四月十四日:數日來思社會為人甚難處理,如我前日被有志者擁出為議長,對贊成三朝者一般歡迎,被贊成三獻者一般批評焉。

元四月初三日 今五月十一日:陰天,在家錄陳情宣傳書,因來十五日欲在開慈濟宮落成式會議也。午候將此書稿持與相談役西東並副總理故廖乾三子廖進平鑒定 (註5),又到春草方坐談,晚歸。

豐原慈濟宮

圖五:慈濟宮修繕落成陳情宣傳書

人生不可絕無神聖,亦不可盡仰神聖,絕無神聖,世界失昇平之象,盡仰神聖,吾儕入迷失之途,故迎神賽會不可泯焉斯滅,亦不可競豪鬪麗也。夫世態文明,歐風亞雨,洒偏塵寰,人心覺悟,智葉慧花,叢生腦海。茲我豐原慈濟宮修繕,非爭社會之光,特記吾儕之念,人烟稠密,香火何只三千,工事遷延,星霜曾經十二,小生忝任其貴,故前以三獻決議落成者,亦因時制宜,耳後有志諸君異議、贊成少數,再開協議會,強予為議長。小生前為議長宜也,後為議長謬也。因思地方事當以和為貴,若執議決於前,受一頒有志刺擊,權從協議於後,被一部贊成譏評,是二者豈小生之好事,實出於不得已也。今謹告諸君,同是為公,不可以前後分派,同思在住,亦不可以有無相欺,但當時機不美,生計維艱,正我同人暢勵之秋,經營之日也,小生日夜憂思,不出首,將議我有始而無終,欲獻身,又被人攻前而擊後,敢問高明智識之士,何以圓滿雙方也。小生雖不才,幸圭稜磨滅,旋轉由人,傀儡裝成,牽纏任子,爰照前定舊曆四月十六日午后二時,仍在本廟登場開演,諸君不嫌瑣屑,撥冗參觀,若笑牢騷,毋勞大駕。謹此陳情,以代宣傳、倘蒙鑒諒,小生幸甚。

元四月十五日 今五月二十三日:陰天,午前四時雨下,飯畢,往豐原,住富春園治午。午后二時,仍在慈濟宮開三回修繕落成協議會,集會者半是無產數百人,我只欲慶成以免三朝三獻之冲突,但人多口眾,議論紛紛,不以吾言為最完滿解決,對前有力者議決三獻,後有志者異議三朝,双方體面俱存後,店員會員管富見我被人以非理質問,出面選西東為議長,仍不能解決,後再延來二十五日,欲藉街長傳各總代再一番協議,方承諾而散。

元四月二十日 今午月二十八日:陰晴天,岩下街長囑世藩要我往役場,至係廖西東昨日電話於街長,合我三人連名,邀諸總代集會,解決慈濟宮落成式之件也。問我意見如何,答我前日陳情宣傳書不從三獻亦不從三朝,只祝慶成,對修繕極合式,對地方極省儉,彼集會者不知採決,故意紛擾,以後我本不欲再干涉,因思街長若肯傳保正總代集會,我有三件要拜託,一寄附今未完清者,二落成式之費用,三本廟選舉管理人。街長言出名招集能被人攻擊與否,答恐亦有之,但亦知出於不得已耳。街長諉我對西東言,出他一人之名宣傳,答恐他亦知自己不可耳,出歸。

元四月二十一日 今五月二十九日:晴陰天,往富春向西東述昨日街長之言,君出名傳保正、總代協議落成式可也。西東怒曰,此乃僉議,為何出我一人之名,汝再與街長言,定要我三人連名宣傳。因到役場街長說明西東之言,街長與助役街有難色,曰廟之修繕自有團體,落成應由君主之,奈何要我連名,對君不住,亦被人評論也。我曰我前既一番傳人議決三獻,今亦無再連名傳人之理,但西東被人播弄,決意欲如此,無己,惟有都合延期乃可,街長大以為是,遂託我向西東說明,出與不遇乃歸。

元四月二十二日 今五月三十日:晴天,往富春候西東來,延此二十五欲邀保正總代來協議落成式,要都合延期,西東答何可延期,我曰街長言延期者最為合理,我等內容未知保正、總代意見如何,邀之肯來與否,倘有冲突,我為傀儡於前是不得已,君與街長為木偶於候是自取也,西東啞口。

豐原慈濟宮

元四月二十八日 今六月五日:陰晴天,午前六時雨下片晌,往組合坐談,陳振通集數人往役場,欲質問岩下街長,今午連名傳各保正集總代,再議慈濟宮修繕落成式是何道理,無視前回議決,欲博一人之歡而蹧踢一切之人,與黃珍冷言刺我。言前回以三獻議決落成者,尊重我為修繕會總理,後有志者反對,汝又出為議長,今日又未何與街長、西東連名,汝許之乎。答我許之亦出於不得已。他又言今日街長幸能諉病不出勤,不然質問他無言可答,我喚便東入密室治午。午后到保甲聯合所,街長果然諉病不敢出席,西東至,大為怒罵,後保正、總代集修繕會員並商工會執行委員計七十餘人,約二十餘人出席而已。我曰似此人氣,我早知不可集會,西東君決欲進行,今如何議事。吳水木、林松江附西東,遂起而質問修繕工事尚未全部完竣,何必迫欲落成,如三川壁左片二十四孝石堵亦未入完。我曰此石堵由人出名寄附,非修繕會之責,當時係陳姓欲創立,故我與張文遠讓左片與他,誰知後來他偏創立,今欲落成,我將石灰抹平可也。水木又言聞有人言修繕帳項恐有曖昧,故一般寄附者不肯支交以供消耗。我因怒應之曰,我當年受廖乾三委託代任此責(註6),前年會議亦創明細書與役員相閱,若如此再十年亦不得落成也。水木言落成案暫且按下,對處理此廟先進行前回選定起草委員,將管理條件錄出以公認,我諉西東進行,西東仍諉我,我諾之,各散歸。

元月二十九日 今六月六日:晴天,往三共商店,對振通派選定起草委員黃茂盛、廖進平相商,昨日在議場經過狀況後,落成案暫且按下,對處理廟先進行,君二人主意如何。進平曰前回三獻議決被人反對,今起草委員我不欲與聞。茂盛曰起草亦是易事,但恐又起而反對,不若從西東、水木二人立案。若要我立案須照前回三獻議決,起草方為有效。我是其言,明日回復與西東,午歸。

元五月一日 今六月七日:晴天,午前四時餘雨下一巡,七時往慈濟宮進香,到商工會對西東述昨日黃茂盛言起草委員之語,被西東派吳水木、林松江等異議,多費周折,不若令彼等起草。西東聞之,知此番被有志者慫恿較無人氣,亦不怒焉。後我言自起草案呈諸君一觀,他承諾,坐談,及午乃歸。

元七月十七日 今八月二十一日:晴天,往豐原寫真館取妹之寫真,又與進平相商來二十六日欲開慈濟宮管理評議會,以進行規則並集修繕會役員以決落成式,午往淑方午餐。

元七月十九日 今八月二十三日:晴天,往組合,接街長文書言,台中新任州知事明日欲來巡視豐原,邀往郡役所接待,並開歡迎宴云。又到富春對西東言,來二十六日慈濟宮欲管理評議員會,並順開修繕評議員會以決落成式之件,午歸。

元七月二十六日 今八月三十日:晴天,往招集管理 慈濟宮並修 繕會二部評 議員十人。 十時開會, 一評議員互 選常任一名 ,吳水木言 由我議長指 名,因指李 進旺,僉曰 善;二廟內 外…(略)。 續開修繕評 議會。我曰 本廟修繕落 成式前議決 三獻,後有 志諸君異議 ,致今尚未 決定,期間 迫近,將省 祝落成式如 何。水木曰 出總理一人 之意則可, 若評議員不 敢贊成此事 也,滿場議 論紛如,事 不能有濟, 日又就中,遂告閉會。

四.昭和八年(1933)再提慶成之件

元正月十一日 今二月五日:…。午后到方清秀店,因他欲提議慈濟宮今年欲慶落成式之件。

五.昭和十年(1935)再商落成清醮

元正月二十六日 今三月一日:陰天,往王春草家,因他欲我相商慈濟宮修繕會慶祝落成清醮也。我曰落成誠有是心,但現在各庄寄附緣金姓名匾枋尚未表出,祿位牌、記念碑亦未著手,而且廟之損處須再修繕完全方可落成,以上宜開數百金焉。他言欲幫我三百金,未知他欲如何向人取出焉,因往午飯。

豐原慈濟宮

六.昭和十一年(1936)墩仔腳大地震後舉辦三獻清醮

元十二月初八日 今元月二日:晴天,在家收拾什書類,午后書記蘇萬來促我,言鄭松筠自台中來慈濟宮欲與我相談也(註7)。至係相商來十六日豐原欲謝平安、慈濟宮欲祝三獻也。

元十二月十四日 今元月八日:晴天,往仝上。鄭松筠、呂大樁(註8)呂水(註9)、王懋得、李進旺、林順乾等先後而來,相商後日祝三獻事,因令蘇萬旺雇工打掃廟內。

元十二月十五日 今十一年元月九日:晴天,往慈濟宮管理事務所,仝鄭松筠、呂大樁、呂水等視察工人凃瑞德結宮前之涼棚並宮中之屏帳、天井之花盆、後宮之三獻壇等。又牽電火二、三燭,四十餘燈,種種佈置,蘇雅光彩,洵係呂水一人之力也。…(略)。席散,仍到慈濟宮,則見電火照耀如同白日,男女來遊觀者接踵,直候十一點鐘,翻十六日子時,曾亨道士方在後殿起鼓做三獻,松筠與我為正副總理在此隨拜,呂大樁、王春草亦同,但我執手爐,彼三人各執表章,直隨他跪拜,至上表章畢,一時餘方坐人力車帰寢。

元十二日十六日 今元月十日:晴陰天,往慈濟宮,則見宮中排列古玩,宮前高結戲檯,人言自此宮修繕以來未有如今日之華麗美觀也。十時餘欲謝三界神祇,為今年三月十九早,地大震災,如神岡、內埔、清水、沙轆、埤頭山、石岡、罩欄、大湖、南湖、苗栗、中港、銅鑼各處地方,家屋傾倒殆盡,人物死傷極多,我豐原街雖受其損,而人物不如彼之死傷,亦是不幸中之大幸也,故當日諸有志等,虔備香案在宮前祈求天地神祇保祐安康,待冬季做三獻叩謝良愿,彼時祈求,我適由東京帰在海中,松筠在台中。今日做三獻如何用我二人為正副總理,因我二人被選為本廟管理也。並行三獻之禮,松筠為主祭,我與大樁為陪祭,廖鏡堂為通,楊遇春為引,王叔潛為讀祝文(註10),楊魏雲與江文照為執事,所可喜者宗藤郡守(註11)、庶務課長並小學校、公學校、女學校三校長、岩下街長並陳宗助役及一般信徒總代等百餘人亦來列席捻香(註12),禮畢已十一時矣,方各散。我等禮生備富春園辦便當午餐。午后二時,曾亨出宮前坐座普施光陰,三時我仝松筠、大樁等遊到各處,凡有立壇演梨園者俱為參香,畢乃回宮中,日既晚矣,李進旺來邀享晚。飯畢,往彩娥店招楊氏梨同帰。是日,豐原演梨園四檯,掌中班二檯,下南坑新街保因近豐原,亦照今日演梨園,另做三獻也。

元十二月十七日 今十一年元月十一日:晴陰天,往慈濟宮事務所坐談,因今日宮前尚演梨園也,今夜欲放煙火二十層,午帰。

元十二月十八日 今元月十二日:晴天,往慈濟宮,則見前日所裝飾堵屏、古玩、盆景,種種收拾將完。

綜合結論

豐原慈濟宮

大正十四年(1925)七月五日,此時慈濟宮的大殿、後殿、川殿、左右廂房等主要建皆已完工,故欲在該年冬慶祝落成,經修繕會落成議會討論後,以廖西東為主的地方士紳議決,以做三獻為主,其因素認為做三朝花費較多,對地方無益,後雖有人主張做三朝,並獲半數的同意,但因廖西東與劉羅等人的不同意,最後經大眾的承諾後,乃議決三獻。半個月之後之後張麗俊對大澤街長言,街上有人議論欲做三朝,街長說此事他不干涉,只要大家同意就可以;後又到富春街找修繕會顧問廖西東言明此事,西東回說這些都是下層階級的人所說法,不要理會即可。同年八月十五日,又邀集地方保正至慈濟宮開會再討論三朝或三獻之爭議,因街上有人言,做三獻是大人做小事,後有保正反對再開會之異議,會議需有街長出名才算數,故張麗俊與方玉榮同往街役場找街長談此事,但街長因怕被異論而僅說同意開會,但不可說是他的主意。張麗俊銜街長之意後回協議會開會,共計九保保正參加,有三人反對做三朝,其餘六保正亦不敢反對,終亦無結果。結束後張麗俊友人就神預測,若保正們反對一定會犯眾怒。九月十四日又開街庄總代會議,共二十五保保正參加,但最終仍是無定論而散會。雖然在慈濟宮的右過水廊壁上,有張麗俊所撰書的<慈濟宮修繕略記>石碑,記錄於大正十四年竣工,但終究未在該年舉辦慶成。

昭和三年(1928)二月,豐原助役向張麗俊提議,因郡役所即將落成,是否可以和慈濟宮同日舉行僉可較省約及較熱鬧,日期約定於新曆六月間,經幾天後郡守亦問其同樣問題,張麗俊皆回答曰,需再開修繕役員會方可決定,之後張麗俊即囑附書記林慶通,請勘輿擇日師林文森書寫修繕落成日課表。到四月開慈濟宮修繕協議會,仍無法與郡役所同日舉行,其原因為郡役所除慶祝落成外,郡守因怕獨自舉辦落成不熱鬧,故又加碼舉行品評會,因品評會已向州廳發出舉辦日期在新曆的七月一、二、三日,而慈濟宮落成式擇日為舊曆十月十五日(新曆十一月二十六日),兩者時日相差太久,且品評會結束後又要移往衙門,因諸事不方便而做罷,故而需再改延至明年。

昭和四年(1929)三月二十五日,欲再提該年冬慶祝落成再開修繕役員會議,而定出落成式、三獻、三朝來舉辦,當時的豐原信用組合長陳振通向張麗俊言,切不可主意三朝清醮,需為地方打算節省。三月三十一日開修繕會員總會議,當時經多數人決定做三獻為是,故張麗俊乃取決做三獻,但後至新曆四月九日之後,中流以上較富有者提議時機不佳需從儉,主張做三獻,而中流以下者意欲做三朝而不敢提議。之後有人向廖西東言,三獻者贊成者為少數,需再開會遵從大眾人之意,此事讓張麗俊有被耍之感覺,因當時議定做三獻時就曾和西東商量,之後為免讓外人感覺豐原人因此事不合,故仍需再舉辦下次的協議會。張麗俊因此還自嘆曰:社會人真難當,贊成三朝者贊嘆之,但被三獻者飽受批評。五月二十三日欲再開第三回修繕落成協會議,故張麗俊還事先書寫<慈濟宮修繕落成陳情宣傳書>加以宣傳,向信眾敘述慈濟宮修繕多年來之艱辛不易,如今已竣工欲慶成,但因三獻三朝眾人紛爭不斷,再次請大家撥空至廟前參加會議,並代以宣傳。十五日開會當天,張麗俊提議,擺脫三朝三獻冲突,只辦慶成式,但大眾仍議論紛紛,再重選廖西東為議長仍無法解決,故而再延至下個月二十五日再討論。隔日街長傳張麗俊往役場,因廖西東曾打電話於岩下實業街長,希望連合三人之名,再邀集總代集會解決落成式。張麗俊言曰,其宣傳書不從參獻亦不從三朝,只祝慶成,對地方也節省,但因集會之人不知如何採決,原本自己不再干涉,若街長出面拜託處理三件要事:一寄附未完清者、二落成式之費用、三本廟選舉管理人。後街長請張麗俊回廖西東,僅出他一人之名宣傳,張麗俊明知不可,但也僅能聽命往傳廖西東,廖西東當然大怒,再請張麗俊回傳街長,定要三人連名宣傳方可。街長得知後說:<廟之修繕自有團體,落成應由君主之,奈何要我連名,對不住君,亦被人批評也>,而加以拒絕。張麗俊最後告知街長,因其前番已議決三獻,如今沒有再連名開會之理由,但西東被人撥弄決意要如此,自己無法處理,只有都合延期了。六月五日上午,陳振通招集數人往役場要向岩下街長質詢,為何還要再傳保正總代開修繕落成會議,且是連合三人知名,與黃珍對張麗俊冷言酸之,張僅能無奈的說是出自不得已也;午後開會街長裝病未出席,使得廖西東大為震怒,但也是無可奈何,之後修繕役員提出質問修繕工事尚未完竣(三川左壁二十四孝堵)、修繕帳目問題,待張麗俊一一回覆後,其震怒的回應質詢役員,其受前葫蘆墩區長廖乾三之委託單此責任,在前年已建立說明書並給予修繕會役員參閱,若如此再經十年也無法落成也。直到八月三十日又再開慈濟宮管理評議員會,並順開修繕評議會,此兩會之評議員共計有八十五人,在開完管理委員會後續開修繕評議會,張麗俊仍建議只辦祝落成式,有役員贊成只要總理同意即可,但評議會仍不敢贊成,致滿場又議論紛如,該年此事因而告終。

豐原慈濟宮

昭和八年(1933)二月,又有人提起該年欲祝慶成式,但之後仍無下文。昭和十年(1935)三月一日,王春草又曾提及此事。一直到昭和十一年(1936)元月二日即農曆十二月十五日,鄭松筠律師由台中來慈濟宮找張麗俊相商,欲辦理祝三獻醮儀,而總總事儀,皆由呂水等所辦理。後於同年元月九、十、十一日共三日,舉辦三獻醮儀,由鄭松筠及張麗俊二人被選為管理慈濟宮,故而擔任三獻正副總理儀式,有鄭松筠為主祭,張麗俊與呂大樁為陪祭,廖鏡堂為通,楊遇春為引,王淑潛讀祝文,楊魏雲與江文照為執事,參加者有郡守宗藤大陸、庶務課長、三校校長、岩下實業街長、助役陳宗及信徒總代一百多人參加。除豐原街做三獻之外,位於下南坑的新街保也另自行做三獻。但是何因素讓延宕多年的慈濟宮修繕落成竣工慶成醮事,至終在此時得以順利舉辦完成?乃因昭和十年(1935),新曆四月二十一日,農曆的三月十九日早上,發生了中部墩仔腳大地震,中部地區災情慘烈傷亡極多,而豐原街死傷尚稱輕微,故有志者為感謝眾神明庇祐豐原平安,故在該年冬季舉辦三獻以酬謝神恩,而此次做三獻之收入緣金六百六十餘円,支出費用金四百六十餘元,結存兩百多元,這對當時經濟仍困窘的慈濟宮不無小補。從1925至1936年之間慈濟宮的工事仍持續不斷的進行著,但在修繕會役員及總理張麗俊的眼中,直至昭和八年(1933)三川殿左壁的二十四孝石堵,廟貌方算是全部的完成,乃至1936年的做完三獻醮結束,才是真正圓滿達標。

註釋:

註1:三朝:歲首朔日謂之朝,三朝即歲之朝,月之朝,日之朝。三獻:舉行祀典時,初獻爵曰初獻,再次獻爵曰亞獻,末次獻爵曰終獻,是為三獻。

註2:大澤街長,豐原街大澤嘉十郎,日本東京人。大正15年,《台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頁321。

註3:廖西東,光緒七年(1881)生,豐原大湳庄人,病歿於民國四十八(1959)年,享年79歲。先後曾供職於葫蘆墩辦務署及台中廳通譯多年,1917年三月任臺中廳葫蘆墩區長,並兼葫蘆墩土地整理委員長、慈濟宮修繕會相談役、富春信託會社社長,同年獲授紳章。1920年地方制度修正後,任豐原首任街長,並兼台中州協議會會員等職。民國75年,《豐原市志》,頁478。1917.年也是慈濟宮相談役(顧問)。1917.5.16《水竹居主人日記》。

註4:方玉榮,經營運送業丸二運送店老闆。昭和二年,《台灣商工名錄》頁1035。

註5:廖進平,1895年出生於大屯郡西屯庄,公學校畢業後,入學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16年以細藤工場者身份,在全國博展覽展示,榮獲十數面金銀獎牌。亦任神岡庄協、豐原總工友會顧問、台灣民眾黨台中支部主幹及中央常務委員宣傳部長、豐原信用組合監事等職。1932~1938年進台灣新民報,1939年任廣福洋行專務取締役,戰後死於二二八事件。昭和18年,《台灣人士鑑》,頁447。

註6:廖乾三,於明治三十三年(1900)任葫蘆墩區長,當時葫蘆墩區包括(葫蘆墩街、下溪洲、上圳寮、下圳寮、大湳仔)。1902年合並葫蘆墩區、社口區,仍由廖乾三擔任區長,直到1917年三月轉任社口區長,葫蘆墩區長由廖西東接任。1924年5月29日逝世。昭和六年,《豐原鄉土志》,頁4。

註7:鄭松筠,字雪嶺,明治二十四年(1877)生於葫蘆墩,1912年畢業於總府國語學校師範部,後任台中廳葫蘆墩公學校訓導。1915年赴日本就讀明治大學法科,直到1919年畢業。1922年辯護士考試及格,1923年八月開始執業,開業地點位於台中市橘町三。昭和八年,《台灣人士鑑》,頁275。昭和八年,《台灣總職員錄》,頁372。昭和九年,《台灣人士鑑》。

註8:呂大樁1891年出生於豐原,受漢學教育,後入台中州農事講習所,並以優異成績畢業。後至神岡庄役場服務三年,對佛教極為關心,入苗栗法雲寺學佛。1930年於豐原街開淋口書局,1933年結束營業。1934年於豐原街建居士林以振興佛教。昭和12年,《台灣官紳年鑑》,頁206。

註9:呂水,經營雪花齋營業主,專營菓子販賣,亦是大廚,位於豐原街127。昭和二年,《台灣商工名錄》頁97(六432)。。昭和七年,《會社銀行商工業者名鑑》。

註10:王淑潛,1888~1951名默,字墨仙,號景陶,祖籍福建南安,祖父渡海來台遂居鹿港,向兄學國學,其師受洪棄生、施梅樵兩秀才器重。為大冶吟社社員,大正二年到葫蘆墩設塾教書凡四十年,曾組豐原吟社,著有培槐詩集,89年版《鹿港鎮志,人物篇》。

註11:宗藤大陸,1893年出生於日本岡山縣,1927年任文教組長、1931年任新竹助役、1933年任豐原郡守。昭和12年,《台灣人士鑑》,頁356。

註12:岩下實業,日本鹿兒島人,1929年,由大澤嘉十郎手中接任新任豐原街長。1920年任東勢郡警察課長、1922年任東勢庄長,1929年轉任豐原街長。昭和4年,《台灣總督府及所屬官署職員錄》,頁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