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慈濟宮114年度獎學金申請一、獎勵目的:
為發揚公益慈善精神,鼓勵設籍於 豐原區之青年學子努力向學,培育優秀人才,並提升地方教育發展。
二、 獎勵對象:
凡豐原區信徒子女現就讀日間部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或日間部國內大專院校,未享有公費之青年學子。
<各校在職進修班含夜間部及研究所成績不列人>
三、、獎 學 金:
高中組(含 高職、五專1~3年級)每名3,000元,頒發獎狀乙紙。
大學組(含五專4~5年級,二技1~2年級)每名5,000元,頒發獎狀乙紙。
四、申請資格:
學生本人須設籍 豐原區三年以上【外縣市寄居豐原區者不收件】
| 高中組(含高職、五專1~3年級) | 學年學業成績:83分以上 |
| 體育成績:70分以上(乙等) | |
| 大學組(含五專4~5年級,二技1~2年級) | 學年學業成績:83分以上 |
|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 |
| 體育成績:70分以上(乙等) | |
| 領有豐原區低收入戶證明者 | 學年學業成績:70分以上 |
|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 |
| 體育成績:70分以上(乙等) |
五、申請辦法:
1.申請奬學金證明文件由學生親送或學生家長代為送件。
2.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向慈濟宮服務台索取或官網自行下載。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學生戶口名簿影本【請帶正本供核對】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由就讀學校正式印製,不接受自行列印之資料 。
(請附上GPA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4.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繳費收據影本 (高中組應屆畢業生申請者)。
5.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繳費收據影本 (大學組應屆畢業生申請者)。
6.區公所核發115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符合申請條件者附)。
7.申請獎學金證明文件無論合格與否概不退還,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8.申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本法人隨時修改並公佈官網。
六、收件時間:
115年9月01日至9月20日止(每日9:000〜12:00,13:00〜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七、申請地點:
豐原慈濟宮辦公室 04-25246797
八、頒獎日期:
另訂,經本會審查後將公佈於慈濟宮官網和郵寄信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