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須知
一、 目 的:為獎勵豐原區轄內信徒子女教育,激發向學及獎勵本區優秀青年就學,為國家培育人才。
二、 獎勵對象:凡豐原區信徒子女在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或國內大專院校,日間部求學,未享有公費待遇者為獎勵對象。
附註:〈各校在職進修班含夜間部及研究所,成績不列入本辦法申請之內〉
獎學金金額:
1、每位學生頒發獎學金:
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3,000元。
大學一、二、三、四。五專四年級、五專五年級、二技一年級5,000元。
三、 申請資格:
1、 領有本區低收入戶証明或家扶中心証明之學生,學業成績學年度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列入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乙等即可申請,並且不受錄取名額限制。
2、 高中 職 學業成績學年平均在八十三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乙等。
3、 大專學業成績學年平均在八十三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操行列入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4、 申請者 【學生本人】須設籍豐原區三年以上。(寄居豐原區者,不收件〉
四、 申請手續:
1、由在校就學 之學生自行申請或由家長代為申請。
2、應繳驗之文件:
1 申請書向本宮服務台索取 。
2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各項成績,經加蓋校印證明文件不收影印本只收正本及相片一張。
PS:若大專院校成績計算採百分計分與等第計分者,請附加蓋 校印証明之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表。(無加蓋校印証明者不收件) 。
3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需帶正本核對】 。
4 高中職五專應屆畢業生申請者,須附再考取學校註冊證明文件 。
五、 申請辦法:於民國 113 年 9 月 20 日以前檢具上列應繳驗之文件及申請書交本會總務組彙編審查。
六、 收件時間: 於民國 113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止(早上 9 點至中午12點及下午一點至下午5點止逾期不受理 ) 。
七、 領取獎學金日期:經本會審查後,民國 113 年 12 月 (擇期發放) 。